指控《梅艳芳》电影侵权遭驳回 梅启明扬言要上诉!

(图:互联网)

(综合讯)已故港星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早前指控电影公司制作《梅艳芳》电影,侵犯其拥有“梅艳芳”及“Anita Mui”商标,但官司前天(25日)遭法院驳回,梅启明则不甘表示:“一定会上诉!”

电影公司“安乐影片”前天向法院申请剔除有关控诉,获法官批准,而提告人梅启明则须付讼费,他在庭上表示:“一定会上诉。”据悉,安乐影片早前以梅启明没胜算为由,向法庭申请剔除申请,指梅启明所持的“梅艳芳”商标均无关电影。案件原本在今年5月提堂,梅启明申请押后。法官陆启康当时认为,梅启明的申诉在法律上难有胜算,并建议没法律代表的他找律师协助,梅启明前天出庭时仍没有律师代表,并亲自陈词。

据法官指出,梅启明声称拥有的商标只限于珠宝及手表类别,与电影无关。而“梅艳芳”只是用作电影名称,只为告知公众电影是有关已故知名歌手梅艳芳的传记电影,不认为构成侵犯商标,故梅启明申诉明显无胜算,遂驳回他的提告,并下令他须支付讼费。

梅启明在庭上反对承担讼费,表示:“我一定要上诉。”散庭后,他向媒体批评判决不公平,“如果我继续输下去,所有演艺界的人包括明星歌星,全部(商标)都给人盗用完啦”,并仍坚持整个影艺界都不能用“梅艳芳”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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