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香港艺人杨明前年8月于半山马己仙峡道疑酒后驾驶壆,去年经多次改口后最终承认“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两罪,被判监18天、停牌2年、罚款3000元港币(约520新元),并需自费接受驾驶改进课程。
杨明认为“不小心驾驶罪”判监18日及停牌2年等刑罚过重而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陈仲衡今天(22日)早上宣读判词,法官陈仲衡驳回杨明上诉,维持原判,杨明需即时服刑。
法官在判辞中指出,案中不小心驾驶罪的证据铁证如山,杨明的反复认罪答辩显示他的悔意只是一般。法官又指,原审裁判官判杨监禁18天监禁和停牌两年,并无原则性犯错,判刑也非明显过重。
杨明女友庄思明及其胞姐庄思敏亦到庭旁听,庄思明闻判后一直低头,杨明则眼眶微红、表现冷静,在犯人栏内索取律师意见,两姐妹为杨明处理身上物品。
惩教署职员表示23日便可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杨明,杨明遂与家人挥手道别,在惩教押送下步入羁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