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秋节没发月饼 中国一名保安打经理后被开除

图:《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北京市一家公司在中秋节没有分发月饼,引起保安的不满,他动手将经理打伤致住院后,被公司开除。

《每日经济新闻》前天(19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卢某为北京一农庄有限公司的员工,职务是保安,月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中秋节之前,该保安质问公司经理为何不给他发月饼时,与经理发生口角并厮打。随后经理报警,他同一天被送至密云县医院治疗。

对此,公司发出通知,以保安“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违纪、暴行犯上、破坏公物”为由将他解雇。

公司提供的《员工奖惩制度》和《员工纪律》显示,员工有恐吓、威胁、诋毁、殴打主管或公司同仁或妨害团体秩序者予以终止合同。但保安不认可该规定,因此向密云仲裁委申请仲裁,不过未提供反驳证据。

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该名保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万2400元人民币(约合4680新元)。

保安认可仲裁裁决,公司却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不满没发月饼也不能打人

审理过程中,保安表示,公司的农庄就在他所在的村子,所以并未住在公司,所以公司分发月饼时没有他的一份。

保安也否认了打伤经理一事。“2012年9月25日,我找尚某某询问发月饼的事,我知道尚某某病较重,手受伤,并没有打尚某某。公司解除我劳动合同违法,我同意仲裁裁决。”

法官调查时发现,前后两任经理都在公司大会上念过《员工纪律》、《员工奖惩制度》、《考勤制度》等材料。
法官表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指该名保安对未发放其月饼之事不满、与经理发生厮打的行为是错误的。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将其解雇,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判公司无须支付保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万2400元人民币。

保安不服,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重申,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保安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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