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莲:提高取消议员资格最低罚款金额不是降低国会门槛

朝野议员都支持修正这项法案。工人党主席林瑞莲认为,提高取消议员资格的最低罚款金额,并不表示降低进入国会的门槛,而是尝试保留法案最初颁布时的相同标准。她也建议未来政府可考虑完全不把罚款列为取消议员资格的条件之一。

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林瑞莲说:“有鉴于现代社会的监管法律众多,从商或某些行业或专业的人,可能会因为一些违规行为而被罚款。未来我们或许该考虑罚款对我们取消国会议员资格的标准有多大关联。”

蒙巴登区议员林谋泉也认为,应该根据个人所犯下的罪行来决定一名议员是否被取消资格,他举例说疏忽驾驶的罚款金额也可能超过2000元。

林谋泉说:“我想提的建议是,我们应该在宪法中设置一个门槛,要取消一名议员的资格,这名议员必须判犯下与不诚实、欺诈,腐败收贿、性犯罪有关的任何罪行,而不是因为疏忽驾驶。”

陈振声回应时说,提高罚款金额将继续确保我们选出的国会议员具备高行为标准,同时也不会因为我们设立了过高的门槛,而将一些人挡在国会殿堂外。

“虽然我们需要确保一个人适合成为议员,但标准不能设得太高,以至于破坏了我们建立在代议制民主基础上的国会制度。把取消资格标准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门槛内,将让选民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选出希望代表他们的代议士。”

国会在记名投票时,一致通过这项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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